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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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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03 週五 201713:22
  • 天冷了來喝湯吧!上海特色連鎖餐廳 山間堂瓦缸煨湯 台灣也有分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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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看到媒體報導~~大陸知名連鎖餐廳"山間堂"要在台灣設立分店,
這回我們要去上海玩,就順便去考察一下他們家的菜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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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30 週一 201721:58
  • 金山王肉包 排隊平價美食 肉包一個15元


  每次去金山玩,總看見「金山王肉包」店前大排長龍。  每次都懶得排,這次好奇心發作,決定湊個熱鬧,看看這家的包子到底有多好吃。       面對一波波的人潮,其實店家動員的人手算多了,好幾個工作人員在猛包包子,大蒸籠也一籠籠高高地疊起狂蒸ing。 但我發現大家可能排隊排久了,好像覺得買少了不划算,所以都是一口氣帶10個、20個⋯以上的包子,難怪這一籠包子才剛蒸好,沒三兩下就又清空了,後面的人只好再等下一籠囉。 「金山王包子」一個包子15元,口味很多,不過個頭小小的,比一般包子小一圈。一般包子我吃2個會很飽,這個包子我要吃3個。 排了大槪20分鐘,我這個肉包子控終於買到了蔥肉包子和魯肉包子各五個,哈哈!麵皮好甜,但肉很紮實,蔥肉包子鹹香,魯肉包子則甜鹹入味,二種都不錯吃。我比較喜歡魯肉包子,但姐姐和姐夫一致認為蔥肉比較讚。他們家還有油飯。    下次去金山老街,有空也可以去排隊買包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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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6 週一 201719:38
  • 網路賣家注意~課徵營業稅規定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資料來自稅務局入口網站》
  •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一、財政部為何要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從事網路交易者課徵稅捐?
    答:「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 (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或許有它不同的附加價值,但是目前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對於此種交易 行為,都是採取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我國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亦依循本項原則所訂定。所以,對於網路交易行為課徵稅負除了 是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考量外,也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

    二、何種網路交易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答: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 營業人。因此,網路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三、財政部發布之「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從事網路拍賣業者課徵營業稅是否公平?
    答: 財政部於94年5月5日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的內容都是建構在現行租稅法律規範架構下,主要是為了維持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銷售行為與透 過網路銷售行為間的租稅衡平,並未有創設或增加任何人民租稅負擔的情形。就營業稅而言,如甲營業人開設實體商店銷售A商品,均已依法報繳稅捐,而乙營業人 透過網路銷售相同商品即可不必課稅,則勢必造成對甲營業人的不公平現象。所以,財政部主要就是為了維護租稅公平性及中立性才發布該項規範。

    四、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課稅?
    答: 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 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面所述必須課稅的範 圍。

    五、如果網路賣家是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銷售,賺取利潤,也要課徵營業稅嗎?
    答: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是透過各種管道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上面的課稅構成要件,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必須課稅。

    六、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
    答: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的網路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 性,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 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 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 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說的「營業登記」是不是就是「營利事業登記」?
    答:依據營業 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該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所以,「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 稱營業登記,是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並不是若干民眾所反映的「營利事業登記」。因此,如果網路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且符合應課徵營業稅 標準者,請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

    八、如果從事網路銷售且已符合應辦理營業登記標準者,在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時,應該要檢附及填寫那些資料?
    答:
    1. 網路賣家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且每月銷售額已達到8萬元(銷售貨物)或4萬元(銷售勞務)者,應檢附該網 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義務人(網路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2.辦理時,請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3.營業人名稱欄,請填寫該網路賣家的個人姓名或商號名稱(許多網路賣家在網路上已設有商號名稱者,可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必須檢附營利事業印章,也就是所謂的「大章」)。
    4. 營業登記地址欄,請填寫上面網路賣家所選擇的住(居)所或戶籍地(無須檢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等)。此部分資料國稅局是為了送達稅單使用,所以務必 填寫正確資料,避免屆時因為稅單未繳納,造成欠稅問題。另外,可免填列「營業登記地址房屋稅籍編號」欄資料,因為國稅局並不會因為網路賣家將其戶籍地或住 (居)所登記在「營業登記地址欄」,就認定該址有營業行為。
    5.營業項目欄,依據實際經營項目可選擇採「列載登記」或「列載及概括方式登記」填列 外,請加填「網路購物」或「網際網路拍賣」,並註明交易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是務必不要填列個人密碼,因為此部分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而且與課稅無關,所以 網路賣家不必要將個人網路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九、國稅局對於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是如何核定銷售額及稅額?
    答:
    1. 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不必要再由國稅局查定,因此,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供國稅局核定該賣家的 銷售額。但是,原則上不必提供存摺資料,但是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的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了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網路賣家提供。
    2.至於稅額部分,稽徵機關目前是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網路交易具營利性質的銷售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的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1)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十、如果買家棄標或結標後買方討價還價以致降價出售,如何處理這部分銷售額?
    答:如果在網路上拍賣的商品結標後買方棄標,或者因為買方討價還價而降價出售時,網路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資料舉證,例如網頁上的評價資料、拍賣網站出具證明或匯款資料等均可,基於覈實課稅原則,只要營業人能提出證明,國稅局會扣除此部分銷售額。

    十一、如果網路賣家當期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可否要求調整?
    答:網路交易具有具體交易資料,國稅局應該要依據具體交易資料課稅,因此,如果網路賣家的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是可以要求國稅局調整,但是如果在稅單核發後才提出,就必須依循更正程序辦理。

    十二、部分網路賣家反映他們銷售的貨物價格遠較實體商店為低,因此利潤較少,政府對於網路交易營業人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是否公平?
    答: 財政部僅將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交易業者納入課稅範圍,主要就是考量如果此部分不課稅,對於銷售相同商品的實體商店會形成稅負上的不公平。況且,我國營業稅 是對於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課稅,尚不問其銷售通路為何,因此,對於實體通路業者及網路交易業者採取相同課稅標準,是符合租稅公平原則的。

    十三、對於從事網路拍賣交易的賣家,財政部可否規定由拍賣網站業者代徵一定稅率的營業稅?
    答:
    1.依據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是營業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如果由拍賣網站業者(如Yahoo!拍賣或露天拍賣等)代扣稅款,因為現行營業稅法並無代扣稅款規定,於法不合。
    2.財政部目前僅將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賣家納入課稅範圍,如果規定由拍賣網站業者代扣稅款,對於僅是為出售(清)自己或家人多餘日常用品的網路拍賣賣家而言,因為拍賣網站無法區分其拍賣貨物的目的,以致於必須被代扣稅款,將造成另一種不公平現象。

    十四、網路交易買受人向國外網站的網路賣家購買貨物,為何海關在貨物進口時要對其課徵進口貨物的營業稅?國外賣家是否需要被我國課稅?
    答:
    1.我國營業稅是採消費地課稅原則,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進口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41條亦規定,進口貨物應由海關代徵營業稅,所以當網路交易買受人向國外網站的網路賣家購買貨物,在該項貨物進口時,將由海關依法代徵營業稅。
    2.至於國外網站的網路賣家,依據目前消費稅課稅原則及我國營業稅法第4條規定,因為貨物起運地並不是在我國境內,所以我國並沒有對該外國網路賣家課稅的權力,應該由該國外網路賣家所在地的政府對該銷售行為主張課稅。

    十五、境內買家在境外購物網站消費購物,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如果需要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人?另外因為境外購物網站的興起,衍生「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替境內買家代買商品並代付貨款,該代購代付業者是否也需課徵營業稅? 
    答:
    1.境內買家向境外購物網站購物,貨物以空運快遞或進口郵包等方式運送至境內,就屬於進口貨物的範疇,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現行稅法規定允許關稅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但是如果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超過3千元,就必須課徵營業稅。
    2.如果境外購物網站的網路賣家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該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給境內買家,屬於進口貨物,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持有人(境內買家)就是營業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3.因應境外高人氣購物網站興起而衍生的「代購代付」平臺業者,主要是接受境內買家委託,向境外購物網站購買並進口貨物,該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提供代購商品及代付貨款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十六、網路購物盛行,店家在團購網站以極優惠的價格,限量推出特定商品或服務,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答:
    1.消費者為獲取優惠的價格折扣,常透過團購網揪團購買商品,並以團購網交易平臺業者提供的團購憑證向店家預約取貨或訂位,因此,店家是透過團購網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屬營業行為,依法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2. 如果該店家的銷售行為全部在網路上完成,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但應該記得 要就經營網路交易的年度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3.如果該店家是部分網路銷售,部分於實體店面銷售,則應該依據一般營業人辦理營業登記規定,在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十七、網路新興商業模式,幫買家找商品,幫賣家找買家,以第三方角色連結消費者與賣家的導購網站,該導購網站業者是否需課徵營業稅?
    答: 購物網站的規模愈大,商品愈多,消費者不易找到自己想要的商品,新興行業「導購網站」即因應而生。導購網站本身並不提供商品販售,而是將有意購買的消費者 引導至賣方網站,並提供比價機制,目的就是要促成交易,如有成交,導購網站業者再向賣家收取手續費(服務費)。該導購網站業者媒介買家與賣家間的交易行 為,並收取代價,是屬於營業行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十八、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勞務(如線上遊戲等虛擬貨幣交易或直接藉由網路傳輸方式下載數位商品等)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如果需要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答:
    1. 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的無形商品,是屬於購買勞務,仍然應該要課徵營業稅。如果境外網站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該筆勞務的營業稅,應該由勞務 買受人(境內買家)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線上列印 或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2.境內買家同1筆購買國外勞務交易應給付的報酬總額在3,000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

  • 更新日期:10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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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6 週一 201719:23
  • 海外網購注意事項 單筆超過$3000要課稅

自己超喜歡在淘寶網上網購的,知道要課稅這件事後,每次買東西都要猶豫再三*-*今天特別上財務部網站看了下規定,分享給網購一族的朋友們❤️❤️❤️
網路購買國外貨物應注意事項(資料來源:財務部稅務入口網)
  • 網路購買國外貨物應注意事項

    消費者進口貨物應注意事項:
    關務部分(郵包物品)
    一、進口郵包物品的發票應隨附於郵包外箱或箱內,供海關查核。未檢附者,經海關認為有審核必要時,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未檢附海關指定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的文件,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二、進口郵包物品屬於應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三、進口稅費徵收:
    (一) 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完稅價格超過3,000元 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屬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的稅率課徵關稅;單項或屬同種類且歸屬同一 稅則號別的物品完稅價格合計超過3,000元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的稅率課稅。
    (二)自國外進口的郵包物品,自同一寄遞地、同一到達日(郵政機構加蓋郵戳在郵包發遞單上的日期)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
    (三)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的郵包物品,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6次以上,不適用完稅價格3,000元以內者免徵進口稅費規定。
    (四)完稅價格超過3,000元且非屬應辦理報關的進口郵包物品,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由郵政機構投遞並代收稅款。
    四、網購的物品寄往國外修理或加工,如果離岸價格沒有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寄件人應填具「郵寄待修、加工物品出口簡易申報單」,向駐郵政機構海關申請查驗。復運進口時應向進口地海關提交出口時申報的簡易申報單正本。

     
    關務部分(快遞貨物)
    一、進口快遞貨物的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報關手續者,報關時應檢附委託書,並且在快遞貨物上黏貼發票或相關文件,供海關查核。
    二、進口快遞貨物涉及輸出入規定者,不可以採用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應依一般進出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通關。
    三、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
    四、網購貨物,因規格、品質不符,必須退回國外修理或換貨,不可以採用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應該依一般出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通關。
    五、如果違反申報規定,海關除依關稅法或海關緝私條例處分外,有涉及刑事或違反其他相關法規者,並移請相關主管機關辦理。
     
    營業稅部分
    一、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二、進口貨物的營業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營業稅徵收率
    三、空運快遞貨物或進口郵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
    四、依照不同物流運送方式,營業稅的繳納方式如下:
    (一)空運快遞貨物關稅完稅價格在50,000元以下者,得由快遞業者先行代繳應納營業稅額,快遞業者再向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收取;關稅完稅價格超過50,000元者,應依一般進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
    (二)進口郵包離岸價格(FOB)在美金5,000元以下者,由海關核發稅單,連同郵包交由郵局送達並代收稅款;離岸價格(FOB)超過美金5,000元者,應辦理報關手續。
    五、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快遞業者應將發票及可資辨識的條碼或標籤黏貼在進口快遞貨物上,供海關查核。
    六、國內消費者向境外購物網站消費購物,可要求賣家出貨時在出貨單上載明實際交易價格,供快遞及報關業者覈實申報。

  • 更新日期:10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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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8 週日 201715:18
  • 中山商圈最超值午餐、下午茶  薩莉亞義式餐廳 不限時49元飲料無限暢飲


  薩莉亞餐廳在台灣開店了!以前我在上海工作,偶爾也會去吃,在上海的各大商場、百貨都有它的店面,食物好吃、環境舒適,生意很不錯。  所以當我知道薩莉亞在台北的中山店10月5號開幕,我立即約了好友一起去吃吃看。 薩莉亞義式餐廳中山店開在中山北路與南京西路囗附近,位置很好找,店面設在地下一樓,座位很多、非常寬敞。  我覺得蕯莉亞在台灣的價格似乎比上海更便宜, 週一到週五,早上11點到下午五點,主餐七選1+附餐七選一,竟然只要99元!    很誇張吧!在中山商圈用餐,光點一杯黑咖啡都要100元了,這裡吃主餐(義大利麵、焗飯、披薩)+副餐(咖啡飲料無限暢飲、湯品、薯條、小披薩)2樣不到百元,真是佛心來著❤️ 尤其最誇張的就屬他家的飲料吧,49元不僅有各種碳酸飲料、天仁茗茶的各式茶包、冷熱黑咖啡外,竟然還有貴桑桑的卡布奇諾和拿鐵咖啡!不僅全都無限暢飲,而且平日的早上11點到下午五點,用餐時間還不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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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22 週五 201720:50
  • 三峽好吃又平價的景觀餐廳 鳶山景觀咖啡 美食 下午茶


鳶山位於三峽鎮,為台灣小百岳之一,因峰頂類似鳶鳥之嘴而得名,海拔300公尺,擁有秀麗的自然景觀和絕佳的至高視野。  假日來這裡爬山的民眾很多,據說健走上山只要1個多小時,不過以我們的腳力恐怕得花上半天時間⋯⋯  從山腳下開車上山,十分鐘左右就到達了鳶山上的免費停車場。    停車場旁的涼亭裡,懸掛著一口具有歷史意義的大銅鐘,名為:「光復紀念鐘」。 雖然距離熱鬧的三峽老街不過十幾分鐘的車程,但鳶山上卻是一片綠意盎然、遠離塵囂,假日來這裡走走,真是個好主意。 鳶山上的植物生態豐富,花草樹木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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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22 週五 201719:44
  • 三峽老街名店 清水冬瓜王 冬瓜茶磚


 清水冬瓜王位在三峽清水祖師爺廟的廟前廣場。 門前大排長龍的清水冬瓜王,其實只賣三種口味的飲料:冬瓜茶、冬瓜檸檬茶和冬瓜仙草茶。  店家強調他們是以手工古法來熬煮冬瓜茶,眼見為實~飲料攤隔壁就是製造冬瓜磚的場所。 大鍋子上放著快要被炒乾的冬瓜糖液。 炒乾的冬瓜糖放在鐵盤上烘乾,最終成為ㄧ塊塊的冬瓜糖磚。   我們買了古法冬瓜茶(40元),它不像一般的冬瓜茶有那麼濃厚的冬瓜香,冬瓜味道淡淡的,但香甜好喝而且不膩口。 冬瓜磚(一盒100元),店家説:放冷凍可保存2個月,冷藏保存期限1個月。我買回家懶得煮,沒想到用熱水就能化開,冰涼飲用,和在店裏買的味道一樣好喝。 清水冬瓜王地 址 :新北市三峽區長福街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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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9 週二 201716:06
  • 中山商圈早午餐、下午茶 公雞咖啡 捷運雙連站


  從捷運雙連站走到「公雞咖啡」,路程大概5分鐘不到,交通很方便。 這一區的餐廳好像都走懷舊風,而且頗受日韓觀光客的青睞。   公雞咖啡的店內空間小小的,僅4張小桌、一處沙發和短短的吧臺區。 復古地磚、雜貨,再加上舊到不行的傢具,很像舊時眷村裡的一般家庭~好懷念。    午后的公雞咖啡,店內客人以年輕時髦的女性居多。  享受美好時光,怎能少了美食^_^我們點了豐盛美味的早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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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8 週一 201714:20
  • 中山區不限時+可充電咖啡廳 伯郎咖啡館 週一咖啡買一送一 


 伯朗咖啡館(中山三店)位於中山北路上,晴光市場對面、大同公司旁邊,一棟3層樓建築。  店內空間很大,座位不會相鄰太近,座椅也舒適,是一個很不錯的休閒空間。 美中不足的是伯朗中山三店的來客年齡層比較大,常常會遇上大嗓門閒聊的大嬸和歐里桑。
伯朗咖啡館的座位旁很多都設有插座,可供手機、筆電充電,在這窩一下午也不怕3C肚子餓。 尤其推薦伯朗中山三店的2、3樓座位區,在這兒可以看見綠意濃濃的街樹,好美的窗景,這一抹綠最深得我心。  伯朗咖啡的咖啡也挺好喝的,價格也合理,若是再遇上每週一的咖啡買一送一活動,那就太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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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05 週二 201722:02
  • 台北大安區手工窯烤比薩pizza   So Free比薩店


    大安區的So free比薩店已經開業很久,以前店面是開在路口,現在則遷移到巷子裏。So Free 的特色是純手工現點現作的窯烤薄片比薩,在大門口就可以看見他們家的柴燒窯烤爐。  他們家只提供pizza一項食物,稱得上全心投入。   So Free的Pizza一律175元,總共有11種口味。    我們在晚上6點多的用餐時間來,生意不錯👍客層以年輕人居多,看起來像是附近的大學生。可愛的馬鞍造型椅。    餐廳內部裝潢質樸自然,原木桌椅搭配上工業風格的燈具,氣氛很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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